为承租市场铺位的借款人批量办理的专门用于预付铺位租金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最高不超过租金的80%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原则上不超过1年
6.5-8
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一次还本或其他还款方式
专款专用,手续简便,无需抵押,轻松解决小微企业租金问题
为具有工商业、服务业使用用途或营运性质的经营用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厂房、专业市场与商场的商位 等用于租赁经营性物业支付租金的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经营物业租金-贷款利息),具体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不超过5年【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租金/租赁期)】
≥7.3
1、除用于支付摊位租金,还可用于支付店面、厂房、办公用房等其他经营性物业的租金;
2、贷款期限最长可至5年,充分满足付租需求
1、贷款要求经营性物业的实际控制人、出租人、专业市场举办者需提供保证;
2、需签订《经营性物业租金贷款协议书》;
3、经营性物业租金贷款可实行借款人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开立保证金账户为贷款做担保。